法律分析:省平台按月与接诊医院结算,与旧的异地就医报销模式相比,联网后的结算平台采用全新模式:省平台中心端直接与各市社保机构、医疗机构联网,采用设立周转金,由省里统一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由省社保局与各医疗机构按月统一清算。也就是说,医院每个月都能按时收到社保平台的结算。在新的平台下,由省先下达一个预付款计划,一般为上年异地结算的1/4左右的额度,各地先将该额度的.周转金存入专户,每月由平台直接与医院结算,再由各地市将结算的资金存入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地的政策确定,例如参保人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了转诊或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 深圳 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在深圳报销比例一致。都按11.5%缴交基本 医疗保险 费的,支付比例为95%;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 养老保险 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 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异地就医报销服务范围:异地居住、驻外工作(学习)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因病转外就医的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现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异地就医人员在所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 广东省外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是可以的。
2 但是需要先在当地医院进行就诊,然后拿到相关的病历、发票等材料,回到广东后进行报销申请。
3 报销申请需要先在当地医保局进行备案,然后在广东省人社厅进行网上申报,最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医保局进行审核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金额会按照当地的报销标准进行计算,可能与广东省的标准有所不同。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1、外地看门诊,大部分地区支持直接报销。
这次新规规定,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医院,能够报销普通门诊和5种慢特病门诊费用。
2、跨省异地就医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规定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视同备案人员管理。
3、支持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跨省长期居住的人群,只要在备案的有效期内,不管是在备案地,还是回参保地看病,都可以用医保了。
4、不同人群备案有效期不同。
新规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对于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5、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从今年开始,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如果在异地有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意外,这种来不及提前备案的情况,也可以直接用医保报销了。
6、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如果不是急诊或者抢救,在异地生病住院之前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只要在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就不影响报销。
如果参保人来不及办理,自费结算出院的,也可以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1、跨省异地看门诊,医保报销范围扩大
大家知道异地就医要进行备案,但是备案之后也有很多地方规定,针对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的费用报销不了,
2、备案地、参保地将双向享受报销待遇
多数城市对于异地就医规定:如果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就只能在外地(参保地以外)使用医保,要是想回到参保地(大多是老家)使用医保报销,就必须先撤销异地就医备案,
3、外出突发急诊来不及“备案”,视作已备案
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4、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之前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的人,大多地方要求,在住院前就必须办好备案,否则医疗费不允许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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